统招生(含正常缴费生和“择校生”)录取办法 (1)按思想品德、物理、化学、历史、地理、生物、体育等七科等级分确定入闱考生。即将每一位考生七个学科所取得的等级,按A、B、C、D四个等级对应10、8、6、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(七科等级分满分为72分),而后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:1.8比例确定最低入闱等级分。 (2)“等级+分数”录取。在入闱人数确定后,再根据招生计划数,按语文、数学、英语三科原始分,物理、化学原始分的30%、 20%折算分,七个学科等级总分,政策性加分或减分构成的总分,从高到低依次录取。物理、化学和思想品德三科成绩均达A级的考生,投档总分不再加分。往届考生总分扣减25分后,参加普通高中录取。 (3)同分录取原则。若最后一名同分的,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;若仍同分,再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。 正常缴费生录取后,按以上方法继续录取“择校生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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